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專科學校法   第 六 章 附則 ( 108年05月08日)
第 45 條
各專科學校應依本法規定,擬訂組織規程,報教育部核定後實施。

第 46 條
專科學校對校務資訊,除依法應予保密者外,以主動公開為原則,並得應人民申請提供之。

第 47 條
私立專科學校,除適用本法外,並依私立學校法辦理。

第 48 條
本法施行細則,由教育部定之。

第 49 條
本法除第四十四條自中華民國一百零三年八月一日施行外,自公布日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