六法全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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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級中等學校專業及技術教師遴聘辦法
( 103年01月10日)
第 2 條
本辦法所稱專業及技術教師,指具有實際經驗,其專業或技術足以擔任高級中等學校特殊專業科目或技術科目教學之教師。
前項特殊專業科目及技術科目,由中央主管機關另定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