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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級中等學校專業及技術教師遴聘辦法  ( 103年01月10日)
第 6 條
專業及技術教師之專任人數,應在專任教師員額編制內調整之,並以專任教師總員額之八分之一為限。但情形特殊報經該管主管機關核准者,不在此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