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技術及職業教育法   第 三 章 技職教育之實施 第 一 節 職業試探教育 ( 108年12月31日)
第 9 條
高級中等以下學校應開設或採融入式之職業試探、生涯輔導課程,提供學生職業試探機會,建立正確之職業價值觀。

國民小學及國民中學之課程綱要,應納入職業認識與探索相關內容;高級中等學校及國民中學應安排學生至相關產業參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