六法全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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專科學校辦理國外學歷採認辦法
( 104年03月27日)
第 2 條
專科學校辦理持國外學歷入學學生之學歷採認事宜,應依本辦法規定為之。
前項專科學校,包括本法第六條所定科技大學、技術學院附設之專科部及空中大學附設專科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