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專科以上學校遴聘業界專家協同教學實施辦法  ( 109年06月28日)
第 5 條
業界專家聘任後,有下列各款情形之一者,應經學校確認,予以解聘:
一、協同教學不力或不能勝任工作有具體事實。
二、違反聘約情節重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