六法全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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專科以上學校辦理職業繼續教育辦法
( 108年02月21日)
第 6 條
學校辦理職業繼續教育,應以專班方式辦理。但學習時數課程及學分課程得隨一般科、系附讀;其隨班附讀之該班總人數,以六十人為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