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私立高級中等以上學校退場基金收支保管及運用辦法  ( 112年02月22日)
第 3 條
本基金之來源如下:
一、由政府循預算程序之撥款。
二、本基金之孳息收入。
三、受贈收入。
四、學校財團法人解散清算後賸餘財產之捐贈收入。
五、接受墊付學校財團法人或直轄市政府歸墊之收入。
六、本基金財產處分收入。
七、其他有關收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