六法全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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私立高級中等以上學校退場基金收支保管及運用辦法
( 112年02月22日)
第 5 條
本基金設私立高級中等以上學校退場基金管理會(以下簡稱本會),置委員十五人,其中一人為召集人,由教育部次長兼任;其餘委員,由教育部就內政部、財政部、經濟部及國家發展委員會等部會代表及專家學者聘兼之。
本會委員任期二年,期滿得續聘之。機關代表職務異動時,應隨其本職進退;專家學者出缺時,應予補聘,其任期至原聘任委員任期屆滿之日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