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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級中等以下學校及幼兒園教師資格考試辦法  ( 109年03月25日)
第 10 條
辦理教師資格考試時,得視身心障礙及特殊需求報考人實際需要,在考場設施、考卷呈現、作答時間及作答方式等方面調整因應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