六法全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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師資培育之大學及教育實習機構辦理教育實習辦法
第 四 章 實習學生之權利及義務
( 111年09月30日)
第 15 條
實習學生修習教育實習時,應有實習輔導教師或專任教師或教學實習輔導員在場指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