六法全書 | AI搜尋 |
離島地區學生保送高級中等以上學校辦法  ( 110年07月06日)
第 4 條
離島地區學生申請保送高級中等以上學校之類別如下:
一、國民中學及附設補習學校應屆畢業生,以申請保送縣境內高級中等學校為限,或得申請保送五年制專科學校。
二、高級中等學校、五年制及二年制專科學校及其進修部應屆畢業生,得申請保送大學校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