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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級中等學校向學生收取費用辦法  ( 113年01月23日)
第 11 條
就讀依藝術教育法第七條第二項規定經報主管教育行政機關許可後實施高級中等學校及大學合併七年一貫學制之前三年學生,準用第四條規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