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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級中等以下學校及其分校分部設立變更停辦辦法   第 三 章 變更 第 三 節 合併 ( 112年10月31日)
第 29 條
學校合併計畫,應載明下列事項:
一、合併計畫之緣由及必要性。
二、學校現況及問題分析。
三、學校合併規劃過程。
四、合併期程及應辦理事項。
五、學校合併規劃內容,包括合併後發展願景、校區規劃、校舍空間之配置與調整、行政組織架構與員額配置及財務規劃。
六、合併後學校教職員工及學生之權益處理。
七、學校合併之預期效益。
八、其他相關措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