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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級中等以下學校身心障礙學生就讀普通班調整班級人數或提供人力資源及協助辦法  ( 112年12月20日)
第 6 條
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就身心障礙學生就讀之普通班調整班級人數,或提供人力資源及協助之措施優於本辦法規定者,從其規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