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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育部主管之高級中等以下學校辦理特殊教育方案實施辦法  ( 112年12月20日)
第 3 條
本辦法適用對象為未依本法第十三條第二項規定安置於特殊教育班,且就讀於普通班接受特殊教育服務之特殊教育學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