六法全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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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級中等教育法
第 五 章 教職員任用及考核
( 110年05月26日)
第 31 條
高級中等學校置軍訓主任教官、軍訓教官;其編制、員額、資格及遴選事項之辦法,由中央主管機關會同國防部定之;其職掌、介派、遷調、進修、申訴及其他相關事項之辦法,由中央主管機關定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