六法全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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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級中等教育法
第 七 章 課程及學習評量
( 110年05月26日)
第 43-2 條
課審會審議大會掌理下列事項:
一、課程綱要總綱、各領域、科目、群科課程綱要之審議。
二、學校課程修訂原則之審議。
三、其他依法應由課審會決議事項。
課審會審議大會之決議,應有全體委員三分之二以上出席,以出席委員過半數之同意行之。
課審會審議大會、分組審議會之組成及運作辦法,由中央主管機關定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