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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級中等教育法   第 八 章 學生權利及義務 ( 110年05月26日)
第 53 條
高級中等學校應輔導學生成立由全校學生選舉產生之學生會及其他相關自治組織,並提供其必要協助,以增進學生在校學習效果及自治能力。

學生為前項學生會當然會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