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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級中等學校多元入學招生辦法(102.08.23訂定)  ( 110年06月30日)
第 15 條
國民中學學生參加特色招生者,應擇一就學區報考並據以分發,不以其具畢業或同等學力資格之國民中學學籍所在地就學區為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