六法全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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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級中等學校多元入學招生辦法(102.08.23訂定)
( 110年06月30日)
第 20 條
各學校應成立學校招生委員會,依本辦法相關規定規劃辦理各種入學方式招生事項,並將學校基本資料、招生科別及名額、資格條件等招生資料,按其招生方式,報第二十一條第一項所定各種入學委員會審查,並彙編成各種入學方式招生簡章,經各種入學委員會報各該主管機關核定後,報中央主管機關備查,由各種入學委員會公告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