六法全書 | AI搜尋 |
高級中等學校多元入學招生辦法(102.08.23訂定)  ( 110年06月30日)
第 25 條
依本辦法辦理之各種入學招生作業,得向學生收取費用;其費額由入學委員會擬訂,報中央主管機關核定。但低收入戶子女或學生之直系血親尊親屬支領失業給付者,免收取費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