六法全書
|
AI搜尋
|
高級中等學校多元入學招生辦法(102.08.23訂定)
( 110年06月30日)
第 25 條
依本辦法辦理之各種入學招生作業,得向學生收取費用;其費額由入學委員會擬訂,報中央主管機關核定。但低收入戶子女或學生之直系血親尊親屬支領失業給付者,免收取費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