六法全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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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級中等學校辦理建教合作考核辦法
( 102年10月24日)
第 6 條
考核成績分為下列五等第:
一、一等:九十分以上。
二、二等:八十分以上未滿九十分。
三、三等:七十分以上未滿八十分。
四、四等:六十分以上未滿七十分。
五、五等:未滿六十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