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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級中等學校建教生申訴審議會組織及運作辦法  ( 102年10月25日)
第 6 條
建教生提起申訴,同一案件以一次為限。

申訴人於審議會未作成審議決定書前,得撤回申訴;申訴一經撤回,不得就同一案件再提起申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