六法全書
|
AI搜尋
|
高級中等學校學生學籍管理辦法
( 110年08月12日)
第 12 條
學校各科經核定新生名冊後,其實招班數名額遇有缺額時,得辦理學生轉科(學程)或招收轉學生,並以公開方式為之。但第十四條第三款法定轉學,不在此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