六法全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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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級中等學校學生學籍管理辦法
( 110年08月12日)
第 13 條
學生有轉科(學程)之需求者,得向學校申請適性轉科(學程);學校於受理申請後,應予適性輔導;其轉科(學程)與輔導流程之程序及方式,由學校定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