六法全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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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級中等學校辦理學生國外學歷採認辦法
( 102年12月30日)
第 7 條
學校函請駐外館處協助查證申請人所持國外學歷之項目如下:
一、入學資格。
二、修業期間。
三、當地國政府權責機關對學校認可情形。
四、其他必要查證事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