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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級中等學校辦理學生國外學歷採認辦法  ( 102年12月30日)
第 8 條
學校辦理國外學歷採認,依本辦法規定辦理驗證及查證後,如仍有疑義,必要時,得敘明疑義,並檢附相關證明文件,送教育部國民及學前教育署協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