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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級中等學校群科學程設立變更停辦辦法  ( 103年01月03日)
第 6 條
前條第一項設立計畫書,應載明下列事項:
一、計畫緣起。
二、社區資源及地方產業需求。
三、學校現況、特色及願景。
四、學生來源及未來進路發展。
五、教師專長與來源及未來進修計畫。
六、課程規劃或班數之調整。
七、設備及設施之規劃。
八、設立期程及應辦理事項。
九、經費概算及預期效益。
十、其他相關措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