六法全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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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級中等學校群科學程設立變更停辦辦法
( 103年01月03日)
第 8 條
前條變更計畫書,應載明下列事項:
一、計畫緣起。
二、社區資源及地方產業需求。
三、學校現況、特色、願景及問題分析。
四、學生來源、未來進路發展或安置。
五、教師專長與來源、未來進修計畫及教職員權益之處理。
六、課程規劃或班數之調整。
七、設備及設施之規劃或處理。
八、變更期程及應辦理事項。
九、經費概算及預期效益。
十、其他相關措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