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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級中等學校教科用書審定辦法  ( 109年10月30日)
第 26 條
本部為鼓勵申請人編輯稀有類科教科用書,並給予獎助,得視需要公告稀有類科獎助科目。

申請人應於前項獎助科目公告後二個月內,檢附編輯計畫,向本部申請獎助。

本部受理前項申請後,應邀集相關學者專家審查;經審查通過者,由本部核定編輯計畫及獎助金額,並通知申請人。申請人應依本辦法所定程序申請審定。

前項獎助金額,應按所編科目之學分數,依下列規定計算:
一、二學分以下:每冊新臺幣九萬元。
二、三學分:每冊新臺幣十一萬元。
三、四學分以上:每冊新臺幣十四萬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