六法全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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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級中等學校教科用書審定辦法
( 109年10月30日)
第 7 條
審定機關得視需要,組成各科目審查小組或委請學者專家三人至五人,依課程綱要審查教科用書。
前項審查小組委員及學者專家之遴聘資格與程序,及審查小組之組織與運作等相關規定,由審定機關擬訂,報本部核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