六法全書
|
AI搜尋
|
高級中等學校推廣教育實施辦法
( 103年01月07日)
第 4 條
學校辦理推廣教育之師資,應依課程內容,由校內具有該課程專長之教師兼任,必要時,得聘請校外具有該課程專業技術知能者擔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