六法全書 | AI搜尋 |
高級中等學校實習課程實施辦法  ( 107年08月09日)
第 10 條
校外實習計畫經依前條第一項規定審查通過後,學校應與校外實習合作機構簽訂合作契約,並將合作契約連同實習計畫,報各該主管機關備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