六法全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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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級中等學校實習課程實施辦法
( 107年08月09日)
第 2 條
本辦法適用於技術型高級中等學校。
綜合型高級中等學校之實習課程及普通型高級中等學校設有專業群、科、綜合高中學程之實習課程,準用本辦法之規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