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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級中等學校學生學習評量辦法  ( 110年11月11日)
第 2 條
高級中等學校(以下簡稱學校)學生學習評量,應以了解學生學習情形,激發學生多元潛能,培養學生核心素養,促進學生適性發展為目的,並作為教師教學及輔導之依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