六法全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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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級中等學校學生學習評量辦法
( 110年11月11日)
第 28 條
學生重讀、轉學或復學時,因中央主管機關發布新課程綱要,致其適用之畢業條件已變更者,由學校從寬就變更前後畢業條件擇一適用,並進行學分抵免及核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