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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級中等學校進修部學生學習評量辦法  ( 111年07月29日)
第 14 條
新生、轉學生入學前、轉科生轉科前及休學生復學前,已修習且成績及格之科目,經審查符合課程綱要要求,或經測驗及格者,其科目成績,依原成績或測驗成績登錄。

前項審查、測驗及科目抵免規定,由學校定之。

學校應視第一項轉學生、轉科生審查或測驗結果,編入適當之年級、科班就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