六法全書 | AI搜尋 |
高級中等學校進修部學生學習評量辦法  ( 111年07月29日)
第 18 條
德行評量以學期為階段,由導師依前條第二項各款規定,參考各科目任課教師及相關行政單位提供之意見,依行為事實記錄,並視需要提出具體建議,經學生事務相關會議審議後,作為學生適性輔導及其他適性教育處置之依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