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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級中等學校辦理實驗教育辦法  ( 111年10月28日)
第 10 條
各該主管機關應組成訪視評估小組,依所核准之學校實驗計畫,評定學校辦理實驗之成效。

前項評定之方式如下:
一、由辦理學校每學年進行自我評估。
二、經訪視評估小組,定期進行成效評估及追蹤輔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