六法全書 | AI搜尋 |
自學進修高級中等教育學力鑑定考試辦法  ( 103年01月09日)
第 3 條
學力鑑定考試,由教育部國民及學前教育署(以下簡稱國教署)會商各直轄市政府後聯合辦理之,並由國教署或直轄市政府之一為主辦機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