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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學進修高級中等教育學力鑑定考試辦法  ( 103年01月09日)
第 7 條
應考人參加學力鑑定考試時,其進入或離開試場之時間、應攜帶或不得攜帶之文件與物品、作答之方式、停止作答之情形、在試場應遵守之秩序、違反者之扣減分數、不予計分、不准參加考試,及其他應遵行事項,由學力鑑定考試之主辦機關定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