六法全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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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級中等學校軍訓教官編制員額資格遴選辦法
( 109年06月28日)
第 8 條
軍訓教官介派後,有教學不力或不能勝任工作有具體事實之情形,應經本部軍訓教官人事評審會議決不適服現役,予以退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