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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學校型態機構實驗教育評鑑辦法  ( 107年10月03日)
第 4 條
成效評鑑應包括下列內容:
一、實驗教育計畫之執行。
二、學生權益之維護。
三、學生學習之發展。
四、財務之透明健全。
五、相關法規之遵循。
六、其他主管機關會商實驗教育機構後,規定與實驗教育相關之事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