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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級中等以下學校型態實驗教育許可辦法  ( 108年02月27日)
第 5 條
學校法人以外其他非營利之私法人申請設立實驗學校者,應具備下列各款條件:
一、申請前三年內,法人運作正常,且無重大財務缺失。
二、符合本條例第十四條第一項第一款規定。
三、私法人由學校法人改辦者,改辦逾三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