六法全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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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級中等以下學校原住民族語老師資格及聘用辦法
( 111年03月21日)
第 4 條
學校之主管機關辦理專職族語老師聯合甄選作業,應設甄選會;其任務如下:
一、審議甄選簡章及試場規則。
二、確認作業程序。
三、督導試務工作。
四、審議錄取名單。
五、處理爭議事件。
六、其他有關甄選事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