六法全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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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級中等以下實驗教育學校及機構聘僱外國人辦法
( 111年02月21日)
第 15 條
中央主管機關核發、撤銷或廢止外國人聘僱許可時,應通知外交部、勞動部、內政部及學校、機構所在地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