六法全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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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級中等以下教育階段學生及教保服務機構幼兒團體保險爭議處理辦法
( 108年05月27日)
第 20 條
調處申請案件經申請人填具申請書申請撤回者,爭議處理機構應即終結調處程序,並通知申請人及保險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