六法全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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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級中等以下教育階段學生及教保服務機構幼兒團體保險爭議處理辦法
( 108年05月27日)
第 22 條
調處書有誤寫、誤算或其他類似之顯然錯誤者,爭議處理機構得隨時或依申請更正之;其正本與原本不符者,亦同。
申請人之請求,調處書有遺漏者,爭議處理機構得隨時或依申請補充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