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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級中等以下教育階段學生及教保服務機構幼兒團體保險爭議處理辦法  ( 108年05月27日)
第 4 條
受益人依本辦法申請調處者(以下簡稱申請人),應填具申請書,載明當事人姓名、出生年月日、身分證明文件號碼、就讀學校、住所或居所、聯絡方式、請求標的、事實、理由、是否提出申訴及申訴結果,並檢具相關文件或資料。